一、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概述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州市国资委”)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70,845,2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3%)。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接到常州市国资委的通知: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常州市国资委拟将持有的本公司170,845,2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3%)无偿划转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
二、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16日,常州市国资委与投资集团签订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常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本公司170,845,23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3%)无偿划转给投资集团。因上述股权变动系无偿划转,因此不涉及定价及转让双方需支付价款的情形。无偿划转完成后,上述被划转的公司股份性质仍为国有股,性质未发生变化。上述无偿划转,不涉及本公司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产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继续原来运营模式,员工将延续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上述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公司在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或承担。
股权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图:
股权划转前 股权划转后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常州市人民政府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30.43%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30.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06】62号),本公司与投资集团均属于常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常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因此,股权划转后,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国资委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续事项
1、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责任编辑:DF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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