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锡金交中心卷入中弘股份债务旋涡】近日记者获悉,一款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已实质性违约。“这个产品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金交中心、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等各方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了这一事实。(中国经营网)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一款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无锡金交中心”)登记备案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中弘股份
2017定融工具”)已实质性违约。
按正常逻辑,一款由上市公司发起,经有牌照私募公司承销,并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备案以及存在受托管理人的融资产品,在流程环节本不应出现问题。
而事实上,近期,这款产品正在引发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纠纷。
一方面,在该产品案例中,上市公司中弘股份(股票代码:000979.SZ)认定承销商钜亿(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亿基金”)为其真正债权人。
中弘股份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8月9日,中弘股份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达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其中,钜亿基金被列为4545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实际上投资者认购资金直接打入中弘股份在建设银行
上海徐汇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而用于兑付资金的归集与管理的偿付资金专户,则是中弘股份于恒丰银行
济宁分行开设的账户。
另一方面,无锡金交中心自认通道业务应免责和投资者指责其变相降低门槛滥发金融产品却不承担尽调责任的争议也浮出水面。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无锡金交中心已经将违约情况上报当地金融办。
产品违约
“这个产品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金交中心、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等各方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了这一事实。
据了解,中弘股份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系通过无锡金交中心备案登记,由钜亿基金承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济宁分行”)担任受托管理人。
“去年房企融资渠道收紧,中弘的融资需求比较大。”钜亿基金业务部人员表示,由于中弘同期已经发行了信托、基金、资管产品,要避免同类产品竞争,加上金交所的监管相对宽松,所以他们选择了金交所作为通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产品说明书及项目资料显示,该产品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中弘股份的流动资金,产品期限为12个月。另外,其认购起点为2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0%~9.2%之间。承销商透露,“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第一期于2017年4月发行成立,已发行产品规模共4545万元。
对比同期发行的产品,“大业信托-绩优企业系列-中弘股份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率为6.8%~7%,“迈科资管-中弘股份”收益率为8.0%~8.2%。相较于信托、资管100万元的投资门槛,可见上述定融产品的门槛更低、收益率更高。
2018年4月,据无锡金交中心业务部潘志渊表示,中弘股份曾与承销商钜亿基金沟通,申请产品展期6个月。不过展期并未获投资者同意。随后,5月初,钜亿基金和多位投资者多次寻求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承诺6月底兑付本息,失信了。7月初,中弘又承诺7月底兑付20%本金,但是也都‘凉凉’了。”北京的投资者黄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2017年6月份认购了40万元。
“在发行定向融资产品的2017年,中弘的投资风格变得越来越激进,我们就没有继续发行产品。”钜亿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弘的负债总额为367.1亿元,负债率高达81.25%。
见此形势,未到期产品的部分投资者也向中弘股份要求产品提前到期,支付全部本金和相应收益。据了解,此前双方协议中有约定,项目第一期产品违约超过30个工作日,依据受托管理协议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本息。
乱象争议
投资者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受托管理协议》提及,受托管理人为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谈判及诉讼事务提供便利和协助;如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及/或收益时,应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护措施。该协议上有恒丰银行济宁分行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
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2017年2月,我分行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为“中弘股份2017定融工具”所募集资金提供监督管理服务。
“根据协议约定,我分行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承担监督义务。该协议签署后,对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我行出具的划款指令,我行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确定资金用途合理、预留印鉴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划转。”
对投资者而言,除了本息兑付问题之外,他们还更关注自己的债权人身份。
中弘股份公告显示,在截至2018年8月9日,中弘股份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达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其中,钜亿基金被列为4545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这是不准确的,我们从始至终都没有给他们借过钱,银行流水有据可查。”钜亿基金对此并不认同中弘股份。据了解,投资者认购资金直接打入中弘股份在建设银行
上海徐汇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而用于兑付资金的归集与管理的偿付资金专户,则是中弘股份于恒丰银行济宁分行开设的账户。
“我猜测,不把投资者直接列为债权人,估计是考虑到涉及向公众发行产品的影响。”不过,钜亿基金人士强调,目前整个产品并未突破200人的监管红线。
“我们经常看到有的金交所官网上会挂出万元甚至是千元起购的产品。”一位资管研究员认为,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对合格投资者要求和认购起点均较低的金交所,在产品发售过程中会有明显优势。
“有的产品只在我们这备案,但销售时宣传是无锡金交中心发行的产品。”潘志渊坦言,一旦发现承销商违规虚假宣传,我们都会让他们撤下广告,严重的可能要追究法律责任。
而记者注意到,在产品说明书及其官网产品备案公告中,均标注了特别提示,提醒产品“非无锡金交中心发行”“仅进行登记备案”并“敬请投资者自行关注投资风险”。
无锡金交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强调,上述违约产品系备案登记产品,而非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金交所仅作为通道方、交易平台,投资者直接借钱给融资方,项目的主要风险和责任在于发行人。”一位从事金交所承销业务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有的产品则属于自主管理型业务,由金交所或旗下资管子公司(非持牌)作为受托管理人,资金进入金交所托管账户。
潘志渊还告诉记者,“金交中心作为通道,只负责备案登记,不会去做实质尽调。”作为备案登记机构,金交中心只做材料的形式审查,尽调报告由钜亿基金出具。
钜亿基金张先生则表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公开的。他们(无锡金交中心)和我们承销商都认为肯定没问题。况且当时中弘的负债等情况也符合我们的风控要求。”
事实上,公开财报并非就“肯定没问题”。8月14日,中弘股份恰恰因为2017年财报涉嫌虚假记载,而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此前媒体曾报道,金交所的部分通道业务,其尽职调查工作“最快一天可完成”。
定向融资工具违约背后,“私募产品公开发行”“产品尽调简单”“投资者适当性”“受托管理人勤勉尽责”“销售虚假宣传”等种种争议,或正是地方金交所业务乱象的冰山一角。
曾多次被整改
记者注意到,8月份以来,无锡金交中心应监管要求进行了多项整改。
8月1日,无锡金交中心网站和APP作出调整,投资理财和转让专区需登录后方可查看。8月6日,根据江苏省金融办监管要求,无锡金交中心称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产品,要求个人投资者“最近1年拥有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
8月6日至8月15日,无锡金交中心在系统整改期间暂停了新用户线上注册。8月16日,其官方网站恢复注册,并增加了合格投资者认证申请功能,要求充值满50万元或上传金融资产证明。
实际上,江苏省金交所的合格投资者要求早在2018年3月份就已明确要求。当时,江苏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监管工作的通知》,延续清整办监管要求外,还特别明确“不得开展发行人、承销人(或销售平台)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利益相关人的业务”,并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产品备案管理要求等。
针对此次产品违约情况,无锡金交中心一位员工表示,根据备案要求,已经上报至当地金融办。
(责任编辑:DF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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