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PPP项目管理 严防变相增加隐性债务
来源: 财新网
作者:程思炜
责任编辑:于海荣
2019年07月01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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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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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重申项目资本金是非债务性资金的要求,PPP项目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应符合化解隐性债务规定《通知》明确,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
为防止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文,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要求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应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相关规定,并从项目可行性论证、决策程序、项目资本金制度、统一平台建设等方面,细化PPP项目的管理要求。
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实施第一天,发改委出台《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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